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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扶弟魔”!姐姐拒绝给亲弟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庭……

2岁起就被寄养在姑姑家

与父母很少联系

但多年之后

因没给亲弟弟买房

父母竟将她告上法庭

索要50万“赡养费”

……



近日,“广州普法”披露的

一则普法案例引起网友热议

案情回顾:
女子2岁起被寄养姑姑家
成年后却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据广州市司法局微信号“广州普法”披露的普法案例显示,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姑姑家居住,后因经济条件不好,父母也一直没有将女儿接回来。

寄养在姑姑家的那些年,张女士体验到了不符合自己年纪的人生冷暖,也对父母一直有一种陌生感,他们互相之间都很少联系。


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维持这种状态,但多年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儿子买了房,她与亲生父母之间也随即发生了矛盾和纠纷……


图源:摄图网


张女士的父母认为,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那么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而张女士则明确表态,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至此之后,张女士与其父母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直到父母将她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张女士觉得,自己从未受到父母的“养育”,并不应该报“养育之恩”,那么该案庭审结果究竟如何?


原告方认为:

成年子女应赡养父母

支付50万元合情合理


原告代理人认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


图源:摄图网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20%-30%的标准来确定赡养费。被告现在29岁,过去十年未曾给过赡养费,根据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年给付5万元作为赡养费,而50万元属于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合情合理。


被告代理人:

弟弟已经成年

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


被告代理人认为,法律上,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但在本案中,弟弟已经成年,哪怕是亲生父母都没有抚养义务了,更何况是姐姐?而且,原告提出的为弟弟买房子的诉求,已远远超出了抚养的限度,不应得到支持。


图源:摄图网


根据《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确实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原告享有退休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人群。


法院认为:

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

附加给被告


审判长认为,由于原告年岁较大,被告作为其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但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


图源:摄图网


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律师说法:
被收养的孩子没有赡养
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这属于法定义务,即使父母存在未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张女士的父母有退休金,能够维持生活所需,因此,赡养费由双方商定并无不当。


图源:摄图网


  • 姐姐是否有给弟弟买房的义务?


李耀华说,《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因此,此案例中姐姐没有义务给已经成年的弟弟支付购房款。至于姐姐给表弟买房却没给弟弟买房,属于张女士个人意愿,他人无权干涉,姐姐给表弟买房也是对姑姑抚养的一种感恩,值得肯定。


  • 假如被寄养的孩子被收养,是否需要赡养亲生父母?


李耀华说,《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小铃铛说新闻:
拒绝道德绑架的父母!



小铃铛说新闻,只说3点。

第一,生恩不及养恩大,小张给表弟买房,这是懂得知恩图报。


前面咱们说了,小张2岁起就被寄养在姑姑家,后来因为经济条件不好,小张的爸妈一直没有把她接回家。


小张坦言跟亲生父母联系很少,跟他们有种陌生感。反而这么多年来,一直是姑姑给了她亲情的温暖。现在事业有成的小张给表弟买房,这是报答姑姑的养育之恩。


第二,当事父母行径让人心寒。


在小铃看来,小张父母有三错:把女儿送出去不接回是第一错;道德绑架女儿给弟买房是第二错;被拒后又状告女儿是第三错。


同是儿女,敢问这对父母做到平等对待了吗?虽然生了她,但你们养她了吗?女儿不是“摇钱树”,亲情也不是道德绑架的筹码,何况你们给予女儿的亲情又有多少呢?


第三,拒当“扶弟魔”,不做“现实版樊胜美”。


电视剧《欢乐颂》中的樊胜美,出生在重男轻女的家庭,哥哥的婚房首付、贷款,就连哥哥家生孩子的钱都是她出的。说实话,樊胜美是现实中不少女孩的缩影。


按照法律,姐姐对成年的弟弟没有抚养义务,父母不能把尽孝的义务强行嫁接在帮扶兄弟上。


希望每一个有类似家庭情况的女孩,都能像小张一样,勇敢地对父母越线的要求说“不”。


您怎么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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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自华商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普法、极目新闻、青豆新闻等

编辑:樊一帆校对:张亚微责编:贾阳阳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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